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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通過學位考試本學期將畢業申請

說明:
一、申請截止日:當學期第18週結束前。
二、申請之學期中有修習論文撰寫以外之科目學分者,須於1月或6月畢業(不可提早畢業)。
三、欲提前畢業之學生(即非1月及6月畢業者),請改填「研究所學期中畢業申請書」。


備註:
一、依據本校碩、博士學位考試實施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:未依期限繳交學位考試成績、論文或辦理離校手續且未達修業最高年限者,該次學位考試之舉行仍予以計算,但次學期仍應註冊,並在欲畢業之學期向教務處提出申請,於該學期繳交論文最後期限之前繳交,屬該學期畢業。
二、本申請書呈指導教授及所長簽章同意後,影本自存、正本請送教務處研教組存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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