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1學年度第二學期「臨床試驗研究學程」招生中
一、設置目標:
本學程可提供學習有關臨床研究的相關課程,期使學生對本項產業有更深入的認識,投入臨床研究領域的工作,如臨床研究專員(CRA)與臨床研究護理師(CRC)以增加學生畢業後就業的機會。並於修畢本學程後能瞭解:
1.臨床研究實務
2.臨床研究法規事務
3.臨床研究管理與控制
4.臨床研究執行與監測
5.藥品與醫療器材臨床試驗設計與執行
6.臨床研究資料處理與分析
7.如何確保研究數據資料的科學性及完整度
8.如何完成臨床研究計劃與報告
二、設置單位:
本學程由「臨床醫學研究所」、「護理學系」與「臨床資訊與醫學統計研究中心」共同規劃之跨系所學程,本校各系所大學部3、4年級與研究所學生均可選修,完成後由學校發給學程證書。
三、修習學分:「臨床試驗研究學程」必須修滿14學分。
四、學程召集人:林志榮 副教授 (分機:3756,E-mail:jr@mail.cgu.edu.tw)
五、聯絡人:邱姿螢 秘書(分機:3760,E-mail:zi@mail.cgu.edu.tw)
六、報名:學生自修業第二學期起至修業年限最後一學年第一學期止(不包括延 長修業年限),得申請修讀學分學程。欲修讀學程之學生,請於校務資訊系統登入,點選【線上核簽管理系統】後填單,採電子傳簽方式辦理。電子表單待原系主任、 學程召集人與教務處課務組核准後,即完成申請。修完學程後,將由學校核發「臨床試驗研究學程學分證明」。
申請人修畢學程所規劃之課程後,且成績及格者,填妥學程證明申請書並附學歷年成績單送該學程之負責窗口審核。審核通過後,於畢業時由教務處發給學程證書。
七、學程計畫書介紹請見附件。
八、系統使用說明詳附檔 <操作手冊>。
本學程可提供學習有關臨床研究的相關課程,期使學生對本項產業有更深入的認識,投入臨床研究領域的工作,如臨床研究專員(CRA)與臨床研究護理師(CRC)以增加學生畢業後就業的機會。並於修畢本學程後能瞭解:
1.臨床研究實務
2.臨床研究法規事務
3.臨床研究管理與控制
4.臨床研究執行與監測
5.藥品與醫療器材臨床試驗設計與執行
6.臨床研究資料處理與分析
7.如何確保研究數據資料的科學性及完整度
8.如何完成臨床研究計劃與報告
二、設置單位:
本學程由「臨床醫學研究所」、「護理學系」與「臨床資訊與醫學統計研究中心」共同規劃之跨系所學程,本校各系所大學部3、4年級與研究所學生均可選修,完成後由學校發給學程證書。
三、修習學分:「臨床試驗研究學程」必須修滿14學分。
四、學程召集人:林志榮 副教授 (分機:3756,E-mail:jr@mail.cgu.edu.tw)
五、聯絡人:邱姿螢 秘書(分機:3760,E-mail:zi@mail.cgu.edu.tw)
六、報名:學生自修業第二學期起至修業年限最後一學年第一學期止(不包括延 長修業年限),得申請修讀學分學程。欲修讀學程之學生,請於校務資訊系統登入,點選【線上核簽管理系統】後填單,採電子傳簽方式辦理。電子表單待原系主任、 學程召集人與教務處課務組核准後,即完成申請。修完學程後,將由學校核發「臨床試驗研究學程學分證明」。
申請人修畢學程所規劃之課程後,且成績及格者,填妥學程證明申請書並附學歷年成績單送該學程之負責窗口審核。審核通過後,於畢業時由教務處發給學程證書。
七、學程計畫書介紹請見附件。
八、系統使用說明詳附檔 <操作手冊>。